在國際貿易爭端中,傾銷與反傾銷是最常見的矛盾焦點。各個國家通過反傾銷稅來懲治傾銷行為。本文簡單介紹反傾銷稅是什么及其性質。
到反傾銷稅是什么?
提到反傾銷稅,就不得不先簡單闡述傾銷與反傾銷這兩個行為的含義。根據《GATT 1994》(《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傾銷指的是一個地區或是一個國家的經營者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平均價格或者市場價格的正常水平,甚至是低于成本價向另一國銷售產品的行為。傾銷主要可分為三種即:1.突發性傾銷(Sporadic dumping),或是短期傾銷(Short-run dumping)。2.持續性傾銷(Persistent dumping)或是長期傾銷(Long-run dumping)。3.間歇性傾銷(Intermittent dumping)或是掠奪性傾銷。反傾銷指的是進口國針對出口國的傾銷行為采取的措施。
進行反傾銷的措施有哪些?
確定傾銷行為成立之后的進行反傾銷的措施有:征收臨時反傾銷稅;要求提供擔保;作出改變價格的承諾。法定確定傾銷行為成立之后,且對進口國該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過相關部門復審之后,可適當延長。
反傾銷稅,作為最重要、最有效抵制傾銷行為的手段,指得是進口國政府除了對正常物品征收的關稅之外針對傾銷產品征收的一種附加關稅。
反傾銷稅是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關稅。
反傾銷稅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但是在國際上通用的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完稅價格=到岸價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簡稱CIF,為成本加上保險費和運費)+關稅。
近些年,由于我國企業在外國市場的迅速發展擴大,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出現的越來越頻繁。我國政府應該據理力爭,在國際上發揮話語權,但是對與我國企業來說,也應該正確面對和積極處理。
我國出口的產品的優點就是物美價廉,且相對較集中在日用品產業。價格過于低廉的中國制造產品自然會引起當地生產商的的地址。外國政府對于我國進行反傾銷措施,實際上是用外力促使我國企業進行產業升級。在自我創新和品牌戰略的方面努力,提高品牌價值,這樣才能在國際市場上生存。
凡注有"環球傳媒網"或電頭為"環球傳媒網"的稿件,均為環球傳媒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環球傳媒網",并保留"環球傳媒網"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