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既化解了雙方矛盾,又促進了企業平穩向好發展。
原告孫某原系被告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員工。2024年6月孫某到被告公司面試,于2024年7月入職并與被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被公司辭退,但公司從未支付工資。2024年9月9日,孫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孫某工資及經濟補償共計7978.78元。孫某不服仲裁裁決,向新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接收案件后,為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迅速與雙方進行聯系,了解案件情況,得知孫某認為公司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在支付工資的同時還應支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經營困難而無法及時發出工資。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決定組織調解。
調解中,法官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多次組織雙方進行溝通協商,傾聽雙方意見,并站在雙方的角度,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一方面向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講清楚孫某作為打工者的不易,敦促其盡快支付孫某工資及相應賠償;另一方面向孫某釋法明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此時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在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選擇要求支付賠償金或恢復勞動關系,但不能同時獲得兩者。”同時說明該公司目前經營困難,希望孫某能夠給予公司一些時間。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企業也贏得了“喘息時間”。
勞動爭議糾紛,一頭連著就業者,一頭連著市場主體,處理不當既可能傷了勞動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業的資金壓力。下一步,新野法院將始終秉持“調解優先”的司法理念,主動延伸司法服務,運用訴前調解、庭前調解等手段,將調解貫穿案件始終,在著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供稿:齊亭亭 王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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