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后發現質量問題怎么辦?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后發現質量問題是否可以退房?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體結構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中有特別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無特別約定,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予以解決,但一般開發商不會同意退房。遇到此類問題,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圍內,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超過法定保修范圍和期限的,實行有償維修。其中屬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維修費用從中支出;屬于購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設備的,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開發商在法定保修期內未能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怎么計算購房違約金?
對于購房違約金的計算,在開發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規定,有的是預期90天內,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從合同交房到實際交房計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按日計算。
第二違約金計算,根據雙方約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計算方法。
例如:按照全額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萬分之一再乘以違約日期。
購房違約金過高怎么處理?
國家在認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違約金數額與違約損失額差額過大時,允許對其予以調整,這也是由違約金的性質即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而決定的。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的調整應當綜合考慮,靈活把握。2009年2月9日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再次對減少過高的違約金問題進行了規定。針對《合同法》制定的司法解釋均適用于受《合同法》調整的所有類型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其中之一,自然也在此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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