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制度有什么功能?債權人撤銷權制度的功能是:
1、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債務人通過實施各種詐害行為逃避債務進而危害債權人的債權。實踐中,債務人逃避債務通常采用隱匿財產、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給第三人或者使第三人用極其低的價格取得債務人應享有的財產等方法。設立撤銷權制度可以預防和減少上述各種逃避債務的行為。這一點是違約責任和合同的擔保制度所不具備的。
2、債權人撤銷權制度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理,將效力擴及第三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合同中債權人不能以其債權對抗合同外的第三人。如果沒有撤銷權制度,債權人即使明知債務人正在故意實施逃避債務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債權,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護。撤銷權制度的確立,賦予債權人撤銷權,使債權人的債權在法定情形下對第三人產生效力,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對債權人債權的保護更加全面。債權人撤銷權制度相較于其他保護債權的制度,其適用范圍更加廣泛。其既可以在債不履行時適用,也可以在債的履行過程中適用,彌補了擔保責任制度只能在履行完畢后才有權追償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