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帶著對美好旅程的期待下單,卻陷入“開盲盒”般的困境,這無異于給旅游熱情澆了一盆冷水。我國法律對虛假宣傳的規制不可謂不嚴。《廣告法》禁止“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然而,在這場“圖片游戲”中,商家以“藝術效果”為名,用廣角鏡頭、渲染圖制造視覺欺騙,又以“圖片僅供參考”的格式條款撇清責任,讓消費者“有苦難言”。
作為第三方中介,在線旅游平臺也難辭其咎。一方面,現實中,經過美化的房源圖片點擊率明顯比“實拍圖”要高。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平臺默許商家上傳渲染圖,甚至提供“一鍵智能美化”工具,將《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中“審核宣傳內容”的要求虛置。另一方面,平臺通過“不可取消訂單”“高額違約金”等規則設計,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據報道,有的消費者退房時,平臺以“房款已打入酒店賬戶”為由拒絕墊付退款;有的消費者在訂單被強制核銷后,維權無門只能訴諸法院。某種程度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沖突,使一些平臺從信息過濾器異化為“照騙”推手。
“照騙”總會現出原形,這時,不少消費者發現,維權并不容易——拍攝對比證據、申請專業鑒定、數月訴訟拉鋸,這種艱難讓不少人被迫放棄。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商家與平臺形成“攻守同盟”:消費者差評被折疊、投訴被拖延、退款遭克扣……
破解“照騙”困局,需構建多方協同的治理網絡。于法律層面,應細化“圖片與實物不符”的認定標準,降低消費者舉證門檻。在這方面,北京、江蘇等地法院已探索“舉證責任倒置”,即要求商家自證宣傳真實性,此舉值得推廣。于平臺層面,須打破流量至上的邏輯,建立“技術+制度”的雙重防線。例如,利用AI識別過度修飾的圖片并強制標注“效果圖”,設立“冷靜期”允許消費者入住2小時內無責退單,引入第三方機構托管資金避免退款扯皮……于行業層面,行業協會應牽頭制定在線酒店信息發布相關規范,明確圖片修飾尺度、房型標注誤差范圍。
當消費者開始用卷尺丈量床寬、用手機地圖測算“步行三分鐘”的真實距離,這場“照騙”風波揭示的不僅是個別商家的失德行為,也為數字時代信任機制建設提出了新命題。讓消費者“所見即所得”,法律需要更鋒利的牙齒,行業需要更透明的規則,平臺和酒店需要更清醒的自覺——如此,才能讓每一次點擊預訂的期待,不再淪為“圖片游戲”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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