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訴訟時效的規定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依擔保法解釋的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保證因合同而產生,因此,在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產生保證之債,保證之債作為債權之一種,受訴訟時效的制約。按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訴訟時效可依法中止、中斷或延長。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因此免責,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受訴訟時效的制約。依擔保法解釋,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一)約定分期還款的
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 約定一次性還款的
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未約定還款期限的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三、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