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人職務侵占罪名是否嚴重?
要看具體的侵占金額。什么是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占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
職務行為的法律規定以及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什么
企業定義與職務侵占罪的對象:
企業是指任何非國有營利性經濟組織一定數量的注冊資本和一定數量的員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如商店、工廠、餐館、賓館、各種服務交易,運輸交易比上述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包括集體經營的事業單位和私營單位,以及各類組織。
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房地產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稱為“個人財產”,不僅指的是已經被占領,在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管理下的錢(包括人民幣和外匯、證券、等等),也包括單位有權占有,沒有占有的財產。
責任承擔的法律規定:
首先,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幾個問題的看法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一方訴訟帶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由于他/她的官方行為或授權的行為。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企業單位員工的行為是否責任行為,或個人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一方索賠是基于事實或反駁對方索賠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證明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的,由舉證責任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三、
職務侵占立案容易嗎
當事人通常直觀的認為對方觸犯了企業合法權益并且構成了職務侵占罪,可以予以刑事立案;但殊不知,如果你提交的證據無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損失,是很難通過立案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