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住建局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建罰〔2021〕127號”顯示,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將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處以罰款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顯示為2021年7月7日。
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具體被處罰事由顯示為“作為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12號線工程二工區的施工單位,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未將“現場風機未配備開關箱、電纜沿地面明設、電纜與金屬構件之間無絕緣措施”等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網財經從天眼查查詢了解到,透過穿透股權關系,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55%的控股子公司。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