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調崗員工不同意有賠償嗎
勞動者不同意調崗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改變勞動者崗位的,必須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視為違約。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仲裁裁決申請仲裁。若是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可以調崗的情形
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原則精神,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三、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如何仲裁
1.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需員工攜帶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以及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