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具有哪些模式
1、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2、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托投資,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采取信托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借助信托平臺,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托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托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實際持有人。
3、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伙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在運行上,有限合伙制企業,不委托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優點有:財產獨立于各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各合伙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僅對合伙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伙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采用該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托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在該模式下,信托計劃通常由受托 人發起設立,委托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托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6、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只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1)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2)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3)適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4)投資的目的是基于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并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5)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的基礎建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等,促進產業升級,實現高收益;
(6)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區別于“行業基金”,其投資方向一般是跨行業、綜合性、以符合組合投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