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交易流程:
1、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
2、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4、立契;
5、繳納稅費;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7、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房屋買賣交易全部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